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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程序
(
一
)
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
2
,水利工程、江河整治工程、围海
(
江、湖
)
造地工程,各类海洋及海岸工程。各类流域开发工程;
3
.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管线运输工程、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及各类仓储工程;
4
.饮食业、屠宰业、旅馆业、商业项目、各类城镇娱乐及服务项目、设有中央空调的设施项目;
5
.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项目及所属实验室
(
厂
)
项目;
6
.电讯工程,设有电磁辐射设施项目,设有放射性设施项目;
7
.养殖业,农业开发项目;
8
.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
(
废物
)
处理场
(
厂
)
,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城市供水、道路、园林等市政工程项目;城市供水
9
.各类开发区
(
含工业区
)
、旅游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体育设施开发项目、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其具体项目;
10
.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的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
二
)
项目报批形式
1
.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报批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2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以下简称分类理名录”
)
,已列入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中,改、扩建项目及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可经省环保局确认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分类管理名录,已列入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4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分类管理名录,已列人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
5
.凡属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类型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由建设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环保审批部门书面确认项目报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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