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程序


    ( ) 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
    2 ,水利工程、江河整治工程、围海 ( 江、湖 ) 造地工程,各类海洋及海岸工程。各类流域开发工程;                                          

      3 .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管线运输工程、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及各类仓储工程;
    4 .饮食业、屠宰业、旅馆业、商业项目、各类城镇娱乐及服务项目、设有中央空调的设施项目;
       5 .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项目及所属实验室 ( ) 项目;
       6 .电讯工程,设有电磁辐射设施项目,设有放射性设施项目;
       7 .养殖业,农业开发项目;
       8 .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 ( 废物 ) 处理场 ( ) ,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城市供水、道路、园林等市政工程项目;城市供水
       9 .各类开发区 ( 含工业区 ) 、旅游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体育设施开发项目、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其具体项目;
       10 .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的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 ) 项目报批形式
      1 .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报批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2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以下简称分类理名录” ) ,已列入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中,改、扩建项目及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可经省环保局确认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分类管理名录,已列入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4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分类管理名录,已列人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
      5 .凡属须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类型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由建设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环保审批部门书面确认项目报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