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辐射和放射性废物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与纪检组合署)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财务、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党群、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科技科工作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有关资金;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县 (市、区)和有关行业的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环境标准;负责进口废物的申报、审查和管理;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环境监督科工作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计划、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对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批建议;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辐射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信访工作。
法规宣教科工作职责
组织草拟环保综合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归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策的调研和制定;组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并协助处理;负责法律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政务信息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梅州市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责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反映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加制订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 , 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
7.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8.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梅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