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梅城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依法整治噪声扰民问题
2008-04-1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整治力度,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印发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4月份开始至年底开展为期八个月的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对梅州城区违法经营、噪声扰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依法实施强势整治。
根据《方案》,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将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4月至6月,重点对无证照经营、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二次;7月至9月,重点对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二次;10月至12月,重点对持证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
《方案》明确实行分类执法。一是对无照经营,且群众反映强烈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二是对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由文化主管部门协助工商部门予以查处。三是对持证经营(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噪声污染严重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依法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四是对噪声扰民的商业经营场所,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五是对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商业经营场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予以查处。
《方案》还明确了分区域进行执法,梅州城区江南、江北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由市城区噪声整治办统一协调并开展联合执法;梅县新县城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由梅县人民政府参照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世锦 山松 建全 秋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