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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梅州城区中高考期间
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6日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宁静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从5月26日至6月22日,对梅州城区的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工地,禁止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时至14:00时)和晚上(20:00时至翌日6:00时)进行施工作业;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9日至21日)考场附近周围100米内的建筑工地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二、一切从事加工、制造、商业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施工等单位均应做好噪声管理工作,防止噪声干扰考生事件的发生。
  三、严禁饮食、娱乐场所等边界超标噪声干扰考生。
  四、在中、高考期间,我局将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投诉电话:2336658、2336348、2253816、2589391(梅县)。
  特此通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