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州 市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简 报
(2008年第2期总第5期)
梅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六日
省污普办清查质量核查组到我市进行质量核查
3月4~5日,省污普办清查质量核查组第三组到我市对污染源普查第一阶段清查质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情况;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清查工作质量情况。
省核查组抽查了兴宁市进行核查。核查采用听取汇报、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核查20个生活源和10个工业源、意见反馈方式进行。核查组对我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政府重视。认为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和污染源普查工作都比较重视。
2、宣传到位。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收到较好效果。
3、基本按期完成了清查工作。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素质较高。兴宁市普查员都由环保工作人员和乡镇环保员组成,对普查技术要求掌握较好。兴宁普查办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到某一普查区域进行实地练兵,很有指导意义。
5、克服经费不足、硬件不足等诸多困难,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做好清查数据库、档案、材料等各项工作。
核查组对如何开展下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希望各级政府尽早落实普查经费;二是由于普查对象数量多、范围大,清查工作仍有一些错漏,要及时完善清查数据库;三是由于污染源普查技术含量高、要继续加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力度;四是继续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加快农业源的普查工作进度。
送:省污染源普查办、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市有关单位,刘日知书记、李嘉市长、李金元常务副市长、叶善图副秘书长
(共印40份) |